一、目標:
為鼓勵本市青年增加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針對青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者,予以獎勵,俾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方案。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
三、獎勵對象及資格:
本方案獎勵對象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 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
(二) 曾參加下列訓練課程者,且總訓練時數達35 小時(含)以上,並於109 年1月1 日起結(參)訓,且參與訓練之日期應先於技術士證取得日期(另有規定者除外)(詳附表1)。
(三) 甲、乙級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 年內。
(四)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檢定規範」,技術士證符合合併認定,可比照甲級或乙級資格者,應檢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核定之公函。如乙級技術士證經合併認定比照甲級資格者,不得重複申請乙級技術士證獎勵金。
(五) 曾申請本年度方案同一級別技術士證之獎勵金並領取獎金者,不予獎勵。
四、獎勵標準如下:
(一)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萬元。
(二)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8,000元。
五、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 年內,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 號2 樓,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
(二) 各職類級別參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頒布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級別一覽表」。
(三) 申請人未備齊前項規定之文件或有錯誤者,經本處通知限期補正者,應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文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予以退件。
(四) 本處受理案件後,將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得於30 日後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查詢案件審核結果( 網址:https://homerun.tycg.gov.tw/)。
(五) 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11 年12 月15 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另111 年12 月16 日以後之案件,視112 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12 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六、 申領本方案獎勵之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發給獎金;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返還已領取之獎金,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一) 已申領本方案同一級別技術士證之獎勵。
(二) 已申領其他機關之技術士證獎勵。
(三) 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四) 申請本獎勵所附證明文件,有偽造或冒名申請,經查屬實。
七、 本方案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核定名額及獎勵額度以本處受理先後順序為之,如當年度預算用罄時,本處得停止受理獎勵申請。
八、 本方案奉核定後,自111 年1 月1 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班別名稱 | 開課日期 | 星期 | 時數 | 費用 |
---|---|---|---|---|
機械加工丙級技術士證照輔導班 | 111-06-18 | 六 | 88 | 25,000 |
機電整合丙級技術士證照輔導班 | 111-06-25 | 六 | 60 | 20,000 |
冷凍空調裝修實務班-【乙級技術士檢定】 | 111-08-20 | 六 | 160 | 45,000 |
室內配線實務班-【乙級技術士檢定】 | 111-08-20 | 六 | 144 | 45,000 |
室內配線實務班-【乙級技術士檢定】 | 111-08-21 | 日 | 144 | 45,000 |
冷凍空調裝修實務班-【乙級技術士檢定】 | 111-08-21 | 日 | 160 | 45,000 |
冷凍空調實作班-【丙級即測即評】 | 111-08-27 | 六 | 96 | 25,000 |
冷凍空調實作班-【丙級即測即評】 | 111-08-28 | 日 | 96 | 25,000 |
室內配線實作班【丙級即測即評】 | 111-09-04 | 日 | 88 | 25,000 |
CNC銑床乙級技術士檢定班 | 111-09-06 | 二 | 96 | 25,000 |
CNC車床乙級技術士檢定班 | 111-10-05 | 三 | 96 | 25,000 |
機電整合丙級技術士證照輔導班 | 111-10-22 | 六 | 60 | 20,000 |
機械加工丙級技術士證照輔導班 | 111-10-22 | 六 | 88 | 25,000 |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輔導班 | 111-11-12 | 六 | 42 | 9,170 |
測量(工程測量)乙級技術士輔導班 | 111-11-13 | 日 | 42 | 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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