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行科技大學
健行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EXTENSION EDUCATION CENTER, UCH
專業技能/證照/公職/培訓中心
政府委訓 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

112年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

一、目標:

為鼓勵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強化自身技能並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本市上開對象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費補助,以協助其提升職能並順利就業,特訂定本方案。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取得學分證明日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以下簡稱本方案青年或中高齡者)。

四、補助範圍:

本方案所稱推廣教育學分班,指由國內依法立案之大學(含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所辦理之推廣教育學分班。

五、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六、申請方式:

(一) 本方案青年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

  1. 補助申請書(附件一)。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
  4. 繳費收據正本。(以正本為原則,倘若正本遺失或其他特殊狀況,可以影本替代)
  5. 學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學分證明無載明課程起訖日期者,應另檢附課程簡章或其他載明課程起訖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
  6. 切結書(附件三)。

(二)本方案青年或中高齡者未檢齊前項規定之文件,經本處通知限期補正者,應於7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未提出申請。

(三)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12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 用罄,停止受理案件。另112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13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13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四)本處受理案件後,將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得於30日後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查詢案件審核結果(網址:https://homerun.tycg.gov.tw/)。

七、 本處為協助本方案青年就業,得提供推介就業、職涯導引、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提供選擇職業或協助工作適應之專業服務。

八、本處為查核本方案實際執行情形,得以電話抽查,青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九、申領本方案補助之青年或中高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處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補助:

(一)不實申領。

(二)未取得學分證明。

(三)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修讀課程或代他人修讀課程。

(四)領取學分費補助,已超出其實際負擔費用。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查核。

(六)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七)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

(八)已申領「桃園市政府112年度補助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學分費。

(九)曾申請本方案並領取補助金之相同班名學分班課程,不得申請。

(十)其他違反本方案相關之規定。

領取前項補助者,經本處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本方案奉核定後,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上開補助相關規定及辦法,請依《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公告為準: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官網


健行科技大學 推廣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