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快速進入平面設計領域,學習職場上最需要的軟體技能!特別邀請業界名師設計專業課程內容
並輔以精彩實際範例以及獨門設計小技巧,讓您更能精準掌握設計精隨!
▶課程一次學會
▴CIS企業識別系統
▴字型設計
▴Logo設計
▴DM/名片設計
▴吉祥物設計
▴文案宣傳/企劃
▴商業海報/創意海報
▴媒體應用
------------------------------------------------------------------------------------------------------------------------------------------
【本課程適用《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113年「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學分費補助。】
補助對象及資格:設籍桃園市且未滿 30 歲之青年或年滿 45 歲至 65 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開課日未滿 30 歲及年滿 45 歲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5 學分,每學分以新臺幣 3,500 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 3,500 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申請方式:
(一)本案申請檢附文件如下:
1. 補助申請書。
2. 切結書。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學校開立之繳費證明。
5. 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 學分證明影本。
7. 載明課程起訖日期、學分費用之課程簡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 90 日內(日期計算以學分證明書所載期日為準),備妥上開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他人送至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
民生路 650 號 2 樓,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本方案受理截止日期為 113 年 12 月 15 日止。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
另 113 年 12 月 16 日以後之案件,視 114 年計畫核定情形於 114 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申領本方案補助之青年或中高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處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補助:
1. 不實申領。
2. 未取得學分證明。
3. 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修讀課程或代他人修讀課程。
4. 領取學分費補助,已超出其實際負擔費用。
5. 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查核。
6. 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7. 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
8. 已申領「桃園市政府 113 年度補助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補助在職勞 工學分費。
9. 曾申請本方案並領取補助金之相同班名學分班課程,不得申請。
10. 其他違反本方案相關之規定。領取前項補助者,經本處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上開補助相關規定及辦法,請依《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公告為準: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