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目標
(1)輔導學生短時間內取得中級會計學之學分
(2)使學員1-2年內能快速地考取會計師資格
課程介紹
本課程係提供非會計本科系且有志於進入會計師專業領域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學分取得之管道,上課方式以符合現行會計師出題大綱授課,並以有邏輯的講解方式,帶領同學領略中級會計學的重要會計處理,且能於短時間內考取會計師資格。
授課老師
陳俊志
具備專技高考會計師資格、普考記帳士資格、普考地政士資格,有10年以上會計審計實務經驗,及5年以上補習班教授會計審計等課程經驗。
學經歷/殊榮記錄
國立中正大學-會計暨資訊科技所博士候選人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碩士
國立嘉義大學-應用經濟系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稅務員
金管會證期局-科員
審計部-審計員
教學專長
財務會計
審計學
成本與管理會計
商業會計法、公司法、證券交易法
土地法規
政府採購
持有證照
公務員高考三級財務審計及格
專技高考會計師
專技普考記帳士
專技普考華語導遊
專技普考華語領隊
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政府採購人員資格
專技普考地政士
證書說明
本課程屬於「學分班」,課程結業後得發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明書,可於入學後依規定抵免學分。
課程諮詢
張小姐
03-4581196 分機 3776(假日請轉接 3771-3772)
備 註
考試資訊:中華民國考選部http://www.moex.gov.tw/
依會計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會計技術、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計與資訊科技、會計(與)財稅、財稅、財政、財政稅務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第一款以外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概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三學科,有證明文件者。
3.普通考試會計審計人員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4.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