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目標
熟稔租稅相關法規,並具租稅申報、查核及行政救濟能力。
(1)清楚了解我國企業組織之相關稅務法規與罰則。
(2)瞭解各項節稅之方法,使現職從事會計人員更上層樓。
(3)可作為人生職崖規劃,考取公職或自行創業。
適合對象
準備參加高普考、會計從業人員、現職學生、對我國稅法有興趣者
課程介紹
教學素質保證:講師為大專院校講師,曾在高普考補習班任教,有實務與理論經驗超過15年。
持續專業發展:為會員持續提供後續專業發展及平台,以助學員持續進修配合實務。
【會計師是大家羨慕的行業】- 專業最高認證,職涯最強保障!
擁有會計師證照,不但是個人會計與稅法專業能力的一大認可,在未來的工作選擇上也將更加寬廣及富有彈性,除了可在國內金融證券業、學術界及一般公司行號等領域大展身手外;持有會計師證照者,也可以自行執業,或成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通過會計師考試者亦可轉任公務員,根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經專技高、普考或特考及格者,得依法轉任公務人員,但提出申請者須於原職服務 2 年以上且在服務單位有登錄、具執業資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得予以改任。」,出路相當多元。
稅務法規是會計師考試範圍科目之一。我們人生都離不開稅法,不論出生或死亡,食衣住行育樂等各方面,直、間接與稅法脫離不了關係。本課程將完整介紹我國現行稅務法規相關規定並融入現實生活與考題。
授課老師
許金源
22年高普考補習班教學經驗: 北一、志光、鼎文、大東海、高點、三民、勵行補習班講師
35年實務財會工作經驗
35年傳統大學及高職教學經驗
主要授課
財務會計、會計學、成本與管理會計、高等會計學、稅務法規、財務報表分析、財務診斷、經濟學、貨幣銀行、商業概論、財務管理、投資學、審計學、家庭租稅規劃、不動產估價實務、創意與創新管理、領導與團隊管理、企業診斷與經營分析、企業危機管理、鑑識會計與舞弊查核等
學經歷/殊榮記錄
◎35年實務財會工作經驗:
德商凱富(Kaefer Insulation)保溫科技公司大中華區財務經理
品安科技股份有公司(上櫃公司)總經理特助
德翔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捷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EGL Eagle Global Logistics Taiwan)
鳳慶航空貨運及飛馳有限公司財務長(UPS Affiliated)
喬達國際有限公司財務長(法國國營鐵路關係企業)
台灣中國運通公司集團財務經理(國泰航空、英國航空、澳洲航空、以色列航空、美國航空台灣總代理)
◎35年傳統大學及高職教學經驗:
國立空中大學
德明技術學院
南亞技術學院
永生基督書院
美國橋港大學(Bridge Port University)
英國萊斯特大學(Leister University)
文化大學
英國劍橋大學在台碩士班
加拿大哥倫比亞學院兼任講師
泰北高中、滬江高中、光隆家商
◎22年高普考補習班教學經驗:
北一、志光、鼎文、大東海、高點、三民、勵行補習班講師
◎專業機構:台北市航空貨運承攬同業公會講師
Solo International Consulting講師
北區技專校院區域教學中心計畫_明新科技大學管理學院講師
台北市記帳士公會講師
高雄市稅務研究社講師
台北縣記帳士公會講師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講座講師
明新科技大學管理學院記帳士種子培訓老師講師
桃園市中小企業協會講師
著作
(1)會計學筆記(附IFRS之新規定)(考用書局)
(2)成本與管理會計(考用書局)
(3)申報實務-記帳士考試(考用書局)
(4)中小企業扭轉乾坤之術(台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5)沙賓法案之內控自評實務(台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6)會計學大意(鼎文書局)
(7)會計學(鼎文書局)
(8)稅務法規_教科書(考用書局)
(9)稅務法規_會計師考試用書(考用書局)
(10)證交法、公司法與商會法_會計師考試用書(考用書局)
(11)記帳士相關法規(鼎文書局)
校稿中
(1) 國際海、空貨運承攬業財務會計(指南書局)
(2)會計學(鼎文書局)
持有證照
(1)教育部講師證
(2)台北市教育局教師證
(3)考選部記帳士及格證書
(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財務管理顧問師
(5)證期會企業內部稽核證書
(6)金融研訓院中小企業財務人員認證及格
(7) 考選部外語領隊證書
教學方法
以講述教學為主,實務個案與考試練習為輔,讓學員能學以致用。
課程費用
不適用會員早鳥優惠方案
※適用報名『會計師高考學分班』套裝課程之學員。
特價 7000 元(含教材費及材料費)
證書說明
本課程屬於「學分班」,課程結業後得發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明書,可於入學後依規定抵免學分。
課程諮詢
張小姐
03-4581196 分機 3776(假日請轉接 3771-3772)
備 註
考試資訊:中華民國考選部http://www.moex.gov.tw/
依會計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會計技術、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計與資訊科技、會計(與)財稅、財稅、財政、財政稅務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第一款以外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概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三學科,有證明文件者。
3.普通考試會計審計人員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4.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