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行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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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民補助專案】《領隊與導遊實務》觀光導遊/領隊人員認證培訓班
BM09 【桃園市民補助專案】《領隊與導遊實務》觀光導遊/領隊人員認證培訓班
符合資格者,最高補助17,500元!
上課日期  113/07/13 - 113/09/28
上課時段  09:00-16:00(六)
課程時數  72 小時  (4 學分)
授課老師  張振煌、薛茹茵、游勇訓

課程目標

★順利通過領隊導遊人員考試
★學科:瞭解型程規劃與擔任領隊導遊人員應具備各項學識與能力。
★術科:具備專業實務技能,包含旅行社內勤工作、旅行業銷售、文書處理、領隊實務等。

適合對象

1.對從事領隊導遊相關工作有興趣者
2.有意準備導遊領隊證照考試者

課程介紹

隨著大陸及國外人士來台觀光的人次不斷創新高;加上免簽證國家不斷增加,提升了國人出國旅遊的方便性與動機,導遊領隊的人才的需愈來愈大,對從事觀光旅遊業有興趣的人,或想要為自己開發第二專長,現在開始準備正是時候。

領隊、導遊要考的科目可分為領隊(導遊)實務、觀光資源概要、語文等三大項。領隊(導遊)實務,包含了旅行業的相關法規、管理規則、政策、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事件處理、國際禮儀等等。觀光資源概要,則包含了地理、歷史、社會、時事等。但語文組部份,必須從平常開始不斷累積基本實力,不斷學習一些旅遊單字及會話,考前也必須做一些台灣古蹟的事前功課,才能順利通過口試。

  近年,考試將大幅修訂,將改為高考,困難度將大幅提高,請學員把握最後機會!


授課老師

張振煌老師
業界旅行社總經理親自教學-張振煌老師
隨著觀光業蓬勃發展,領隊導遊將是未來的商機,及早準備,多一條出路!
隨著大陸及國外人士來台觀光的人次不斷創新高;加上免簽證國家不斷增加,提升了國人出國旅遊的方便性與動機,導遊領隊的人才的需愈來愈大,對從事觀光旅遊業有興趣的人,或想要為自己開發第二專長,現在開始準備正是時候。張振煌老師本身擁有40年資深的業界以及教學經驗,目前擔任旅行社總經理,更是觀光局「旅行業經理人訓練」講師,有鑑於觀光產生興起,希望將自己過去的經驗分享給更多學員知道,因此,透過老師的詮釋與分享,會讓上課學員書本上所不知道的風俗與實際案例,待學員真正從事工作時,也能多有受益!

主要授課

【專技人員普考】觀光導遊/領隊人員認證培訓班

學經歷/殊榮記錄

1.原森旅行社董事長
2.觀光局「旅行業經理人訓練」講師

教學專長

領隊、導遊人員考照班、國內旅遊經營實務、台灣重要觀光景點介紹、接待大陸人士的導覽技巧、台灣民俗信仰認識與解說技巧、台灣傳統建築之欣賞與解說、台灣開發史與地名源由、台灣歌謠與台灣歷史連結、導覽解說人員服務要領與心態、導覽解說技巧、領團實務等。

持有證照

華語導遊證照

教學方法

專業考照書目

開課月份

每年10月開課

課程費用

不適用會員早鳥優惠方案

特價 16000 元(含教材費及材料費)

證書說明

本課程屬於「學分班」,課程結業後得發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明書。

課程諮詢

 張小姐
 03-4581196 分機 3776(假日請轉接 3771-3772)

備  註

報名日期:2024年12月初
考試日期:2025年3月份
(以考選部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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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適用《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113年「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學分費補助。】

■補助對象及資格:設籍桃園市且年滿18歲至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開課
日未滿 30 歲及年滿 45 歲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5 學分,每學分以新臺幣(以下同)3,500 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 3,500 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申請方式:應於取得學分證明翌日起90日內,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
1.補助申請書。
2.切結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學校開立之繳費證明。
5.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學分證明影本。
7.載明課程起訖日期、學分費用之課程簡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13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另113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14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14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申領本方案補助之青年或中高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處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補助:
(一)不實申領。
(二)未取得學分證明。
(三)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修讀課程或代他人修讀課程。
(四)領取學分費補助,已超出其實際負擔費用。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查核。
(六)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七)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
(八)已申領「桃園市政府 113 年度補助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學分費。
(九)曾申請本方案並領取補助金之相同班名學分班課程,不得申請。
(十)其他違反本方案相關之規定。

■上開補助相關規定及辦法,請依《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公告為準: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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