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著重於吧台飲料相關行業的飲料調製技術層面,以咖啡類丶茶飲類丶果汁冰品丶水果切盤丶調酒類及葡萄酒等,做飲料調製實務練習,未來可從事的相關行業如:咖啡師丶調茶師、調酒師、侍酒師或飲料業的創業做基礎。
【本課程適用《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112年「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學分費補助。】
補助對象及資格:設籍桃園市且年滿18歲至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取得學分證明日為基準)。
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此門課程為3學分) 申請方式:應於取得學分證明翌日起90日內,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
1.補助申請書(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
4 繳費收據正本。(以正本為原則,倘若正本遺失 或其他特殊狀況可以影本替代)
5.學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學分證明無載明課程起訖日期者,應另檢附課程簡章或其他載明課程起訖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
6.切結書(附件三)。
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12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
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另112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13 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13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申領本方案補助之青年或中高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處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補助:
1.不實申領。
2.未取得學分證明。
3.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修讀課程或代他人修讀課程。
4.領取 學分費 補助,已超出其 實際 負擔費用。
5.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查核。
6.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7.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
8.已申領「桃園市政府112年度補助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學分費。
9.曾申請本方案並領取補助金之相同班名學分班課程,不得申請。
10.其他違反本方案相關之規定。
上開補助相關規定及辦法,請依《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公告為準: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官網。
作品示範1
作品示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