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行科技大學
健行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EXTENSION EDUCATION CENTER, UCH
專業技能/證照/公職/培訓中心
BH11 【桃園市民補助專案】《會計資訊系統》【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技能檢定-資訊項證照輔導班
符合資格者,最高可補助17,500元!
上課日期  112/04/16 - 112/06/18
上課時段  09:00-16:00(日)
課程時數  54 小時  (3 學分)
授課老師  林秀怡

課程目標

1.會計事務資訊項之學科解題。
2.會計事務資訊項之術科解題與資訊系統操作練習。
3.輔導同學準備學術科的考試內容,以期能順利考上本張證照。

適合對象

1.對會計事務處理有興趣者。
2.以會計事務處理為職業者。
3.為自己專業技能加分者。

報名資格

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

課程介紹

基礎會計基礎與IFRS原理、會計恆等式、借貸法則、會計六大循環:分錄與過帳、調整分錄、結帳分錄等原理。課程中會說明丙級勞動部技術士檢定-會計事務資訊項的考試方式,並輔以文中會計資訊系統的平台操作,讓準備報考此張證照之考生熟悉丙級會計基礎原理與資訊系統之應用。

課程會先建立學員的會計基礎,再來進一步引導學科與術科的題型,原則上會重點式逐題帶看並解題,上課地點為電腦教室,可直接練習以加強學員的解題熟稔度。

授課老師

林秀怡
兼具「會計」與「資訊」雙領域
多年輔導金融、會計資訊、軟體應用與基礎程式設計相關證照經驗

主要授課

1 會計、會計資訊相關證照
2 金融科技與大數據分析
3 電腦軟體應用
4 商業套裝軟體

學經歷/殊榮記錄

1 助理教授 健行科技大學
2 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3 兼任助理教授 大同大學

教學專長

1 會計、會計資訊相關證照
2 金融科技與大數據分析
3 電腦軟體應用
4 商業套裝軟體

持有證照

1 助理教授證
2 證券商業務人員高業務員(高業證照)
3 投信投顧事業業務員(投信投顧證照)
4 金融數位力知識檢定
5 人身保險業務員
6 金融資訊分析師第1級
7 乙級電腦軟體應用
8 丙級會計事務-資訊
9 中華民國商業職業會計測驗第叁級及格
10 TQC-基礎創意APP程式設計-App Inventor 2
11 TQC- APP程式設計-Python 3

教學方法

1.熟悉學科題意,強化解題觀念。
2.一邊帶一邊解術科觀念,再搭配文中會計軟體/會計小福星的開帳傳票編製、平時與期末調整傳票之編製,並利用文中/小福星列印各題不同的財務報表。
3.熟稔術科系統操作,還有解題與答題技巧之傳授,讓學員報考本張證照前有充分準備足以應付考試。

課程費用

不適用會員早鳥優惠方案

特價 8000 元(含教材費)

教材材料

1. 會計事務-資訊項、丙級術科超易通
2. 會計事務-資訊項、丙級術科超易通報表大全
3. 丙級檢定會計事務學科試題練習本

證書說明

本課程屬於「學分班」,課程結業後得發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明書。

課程諮詢

 張小姐
 03-4581196 分機 3776(假日請轉接 3771-3772)

備  註

證照名稱: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技能檢定-資訊項
發照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考照時間為:每年定期三梯次、另有即測即評測驗
正確日期及內容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為主http://www.labor.gov.tw/

【本課程適用《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112年「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學分費補助。】

■補助對象及資格:設籍桃園市且年滿18歲至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取得學分證明日為基準)。

■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申請方式:應於取得學分證明翌日起90日內,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
1.補助申請書(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
4 繳費收據正本。(以正本為原則,倘若正本遺失 或其他特殊狀況可以影本替代)
5.學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學分證明無載明課程起訖日期者,應另檢附課程簡章或其他載明課程起訖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
6.切結書(附件三)。

■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12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另112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13 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13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申領本方案補助之青年或中高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處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補助:
1.不實申領。
2.未取得學分證明。
3.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修讀課程或代他人修讀課程。
4.領取 學分費 補助,已超出其 實際 負擔費用。
5.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查核。
6.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7.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
8.已申領「桃園市政府112年度補助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學分費。
9.曾申請本方案並領取補助金之相同班名學分班課程,不得申請。
10.其他違反本方案相關之規定。

■上開補助相關規定及辦法,請依《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公告為準: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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