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目標
讓學員了解從事地政士實務有關稅務及報稅相關法令及實務上操作!
讓學員取得土地稅學分並了解從事地政士實務有關稅務及報稅相關法令及實務上操作!
結訓後發給學分證明書。(請假未超過1/3時數且成績合格)
適合對象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一)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地政、土地資源、土地管理、法律、不動產經營、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土地管理與開發、資產(管理)科學等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或地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二)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地政、土地資源、土地管理、法律、不動產經營、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土地管理與開發、資產(管理)科學等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或地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三)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土地法、土地登記二科,及民法(概要)、土地行政、土地稅、土地測量四科中至少二科,合計在十二學分以上,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或地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一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四)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土地法、土地登記二科,及民法(概要)、土地行政、土地稅、土地測量四科中至少二科,合計在十二學分以上,並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或地政類科及格,在地政機關辦理地政業務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課程介紹
土地稅法(地價稅、田賦與土地增值稅)、房屋稅條例、契稅條例、所得稅法有關於不動產(房地合一稅不動產部分)、
遺產及贈與稅、稅捐稽徵法
授課老師
楊桂儼
現任鴻達地政士事務所所長/曾任東森房屋特約代書/東龍不動產經紀人
主要授課
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利用
學經歷/殊榮記錄
東森房屋海華加盟店/特約代書
東龍不動產新埔加盟店/經濟人
鴻達地政士事務所所長
證書說明
本課程屬於「學分班」,課程結業後得發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明書,可於入學後依規定抵免學分。
課程諮詢
張小姐
03-4581196 分機 3776(假日請轉接 3771-3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