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報檢資格: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年齡計算以檢定辦理單位同一梯次學科測試日期之第一日為準。)
設籍桃園市且年滿18歲至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且非軍公教人員)。
【本課程適用《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113年「桃園市青年暨中高齡者自主學習方案」學分費補助。】
補助對象及資格: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年齡計算以開課日未滿30歲及年滿45歲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補助標準:每人每年最高補助5學分,每學分以新臺幣3,5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3,5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申請方式:
(一)紙本申請方式:本方案申請人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日期計算以學分證明書所載期日為準),備妥下開文件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送或委託他人送至本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1. 補助申請書。
2. 切結書。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學校開立之繳費證明。
5. 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 學分證明影本。
7. 課程簡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須載有課程起訖日期、學分費用)
(二)線上申請方式:自113年4月1日起,申請人可至「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網址:
https://homerun.tycg.gov.tw/ )依網站申請說明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學校開立之繳費證明。
3. 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
4. 學分證明。
5. 課程簡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須載有課程起訖日期、學分費用)
(三)本方案申請人未依前2項方式辦理,經本處通知限期補正者,應依通知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不予補助。
申請人得於受理文件30日後於「青年安薪讚就業大滿貫」(網址:
https://homerun.tycg.gov.tw/ )網站查詢案件審核結果。
本方案受理截止日期為113年12月15日止。當年度經費用罄,停止受理案件。另113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14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14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申領本方案補助之青年或中高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處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補助:
1. 不實申領。
2. 未取得學分證明。
3. 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修讀課程或代他人修讀課程。
4. 領取學分費補助,已超出其實際負擔費用。
5. 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查核。
6. 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7. 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
8. 已申領「桃園市政府 113 年度補助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學分費。
9. 曾申請本方案並領取補助金之相同班名學分班課程,不得申請。
10. 其他違反本方案相關之規定。領取前項補助者,經本處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上開補助相關規定及辦法,請依《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公告為準: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