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目標
1.增強會計從業人員及一般社會人士所需相關會計理論與實務的能力。
2.提供非會計本科系畢業的學員取得報考會計師或其他相關證照之資格。
3.幫助欲參加會計師考試之學員在高等會計學獲得高分。
適合對象
1.有意願從事會計師一職者。
2.有意願報考會計師尚未拿到學分者。
3.專科以上,非會計相關科系畢業或同等學歷(高普考或會計師考試需具備之資格)。
4.高中(職)畢業以上,對會計課程有興趣者(普考需具備之資格)。
課程介紹
本課程旨在輔導有志報考會計師考試但尚未取得應修學分者,取得會計師考試的資格,課程內容首先對企業合併加以介紹;之後針對企業合併報表之編製及合併個體內部順逆流交易更深入之介紹;最後探討特殊之會計處理,如股權比率變動、間接持股及交互持股等。使學生對會計學科更深入的探討與分析,增進協助財務管理的能力,提升自我競爭力。
證書說明
本課程屬於「學分班」,課程結業後得發予「學分證明」,不授予學位證明書,可於入學後依規定抵免學分。
課程諮詢
張小姐
03-4581196 分機 3776(假日請轉接 3771-3772)
備 註
報名日期:110年5月18日至5月27日
考試日期:110年8月20日至8月22日
考試資訊:中華民國考選部http://www.moex.gov.tw/
依會計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會計技術、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計與資訊科技、會計(與)財稅、財稅、財政、財政稅務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第一款以外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管理學(概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三學科,有證明文件者。
3.普通考試會計審計人員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4.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